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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衡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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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资产评估

产品详情

房地产估价,全称为房地产资产评估。台湾称其为"不动产估价";香港称其为"物业估价",都是一个意思。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一种活动。

估价目的,是指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或者说,是指为何种需要而评估房地产的价格。房地产估价目的具体可以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保险、纳税、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房地产分割合并、房地产纠纷、房地产拍卖、投资决策及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如企业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改组、合并兼并等);估价结果的价格类型也可分为土地出让底价、入股价格、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格、投保价格、课税价格、征用价格和投资价格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估价目的将影响估价的结果。因为估价目的的不同,相应的估价原则、因素和采用的估价方法就有可能不同。

估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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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一)按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年7月17日计价格【1995】《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该收费标准是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频率分档累进计数,具体标准如下:

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计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5
2101至10002.5
31001至20001.5
42001至50000.8
55000至80000.4
68000至100000.2
71000以上0.1


(二)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国发[198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如下:

序号土地评估总额(万元)累计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4
2101至2003
3201至10002
41001至20001.5
52001至50000.8
65001至100000.4
71000以上0.1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


第四章 估价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的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1、房地产抵押、出资、处置价值评估;

2、地产转让价格评估;

3、司法仲裁涉及的房地产价值鉴定评估;

4、企业重组、改制土地价值评估;

5、土地出让价格评估;

6、土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评估;

7、司法仲裁中涉及的土地评估;

8、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

9、其他目的的土地/房地产评估。